2012年12月23日 星期日

小法典︰觸法? 視內容而定



「網路霸凌」的行為是否觸法,必須視留言內容而定,刑事警察局認為,假如是單純的騷擾,例如嘲笑人個子矮、長相醜,而且只要沒有將這些內容發表在公開討論區上,並沒有違法。
但若留言的內容,已足以讓當事人感到名譽受損,則可能觸犯刑法第三一○條誹謗罪,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假如當事人對內容有心生畏懼的感覺,則可能觸犯刑法第三○五條妨害自由罪,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,若情節嚴重,則違反第三四六條恐嚇罪,可處六月以上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 (記者黃敦硯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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