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個人認為臉書的普及 讓許多人對於臉書有相當的瞭解和習慣
但就像許多發生過的問題一樣
按讚的人被告
基本上
我想 只要是因為按特殊文章讚 就是在臉書使用讚的地方上理解不明
不然就是恣意隨便 成了習慣
對於這樣的人們
我認為對於一些事情的判斷已經失去了正當心情回應的能力
對我來說
他們等同失去表達能力
另一種狀況同李懿真的說法
或許是真的有人這麼認同一個爭議文章的觀點
那就另當別論了
前者我不認為有必要定罪
後者以及文章發佈者 我認為是有必要討論的
同李懿真
HSNU 1301-10 資訊相關法律論證部落格
2012年12月23日 星期日
李懿真的意見
我覺得有沒有罪是很難定義的
因為無法得知按讚的動機
像有些人是隨手按
有些人不是
而當你要把他們相提並論時
對他們來說很不公平
所以
我覺得審案時
應該要根據使用者的習慣去判定
按讚的人不一定有罪
但發文的一定有罪
因為無法得知按讚的動機
像有些人是隨手按
有些人不是
而當你要把他們相提並論時
對他們來說很不公平
所以
我覺得審案時
應該要根據使用者的習慣去判定
按讚的人不一定有罪
但發文的一定有罪
小檔案︰網路霸凌
「網路霸凌」(Cyberbullying)是網路發達後的產物之一,行為包括在電子郵件中寫髒話,或是透過即時通對話,不時地傳送凌辱性的字眼騷擾他人。去年英國一項研究發現,該國每十名青少年中,就有一人曾收到網路惡霸發送的威脅性電子郵件或難聽謠言欺凌。
美國也有研究指出,受到網路匿名性的影響,不少網友平時可能是乖乖牌,但是一上網卻搖身成為欺凌他人的惡霸,單以去年為例,有四成二的美國學生當過網路霸凌。
小法典︰觸法? 視內容而定
「網路霸凌」的行為是否觸法,必須視留言內容而定,刑事警察局認為,假如是單純的騷擾,例如嘲笑人個子矮、長相醜,而且只要沒有將這些內容發表在公開討論區上,並沒有違法。
但若留言的內容,已足以讓當事人感到名譽受損,則可能觸犯刑法第三一○條誹謗罪,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假如當事人對內容有心生畏懼的感覺,則可能觸犯刑法第三○五條妨害自由罪,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,若情節嚴重,則違反第三四六條恐嚇罪,可處六月以上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 (記者黃敦硯)
網路霸凌 校園新惡霸
〔記者袁世忠/綜合報導〕校園霸凌一直是許多師長、教育團體憂慮的問題,不過,根據一項美國調查發現,隨著網路發展,有三分之一的美國青少年在即時通訊、社交網站中,遭到同儕的霸凌行為,「網路霸凌」似已悄悄地取代校園霸凌。
根據美國威斯康辛大學的調查顯示,有十二點六%的受訪者曾接到威脅其生命之類的訊息、五%表示對自身安全感到害怕。而網路霸凌男女比例幾乎差不多,大約有三十八點三%的女生,和三十四點四%的男生會做這種事情。
調查也指出,女孩間的網路霸凌往往更狡猾、更具殺傷力、迂迴。她們常用的羞辱性字眼是「肥仔、醜八怪、潑婦、妓女」等,而且還會散佈謠言和謊話。
這些現象曾經導致自殺的情形:在二○○五年,一名住在佛羅里達州的十五歲男孩,因為受不了在網路上被騷擾了兩年,自殺尋求解脫。
網路霸凌在台灣也發生過不少案例,有些用留言癱瘓對方部落格留言版,有些則是以辱罵信件塞爆對方信箱。今年年初,有名員警因為偵辦大學生網路性交易案,結果遭到對方冒名四處留言辱罵長官、挑釁黑道,並留下聯絡方式,還把警員的相片亂改後,張貼到色情網站等。
台灣最大的批踢踢BBS站新聞部長高嘉瑜表示,雖然擁有超過六千個看板,但是在版主們的管理下,只要貼文出現惡意騷擾、攻擊的文字,就會立刻處理,因此沒有發生重大的霸凌事件。另外,還有恨板供網友發洩不滿,只要沒有貼出真實的個人資料,站方都不會干預。
提供部落格、家族、貼圖、拍賣等多項服務的PCHome公關副理曾淑華也指出,這類行為通常會伴隨著侵犯隱私、誹謗,因此一旦接獲網友投訴,站方會先檢視是否有違法之虞,再決定是否取下。
曾淑華建議,網友一旦遇到這類行為,不論是否提出告訴,都應該先保存證據,其次可以向網站、平台管理員申訴。至於預防的作法,以新聞台、部落格為例,因為這些騷擾者的留言,往往刪除後,對方又會重複貼,因此消極的可以關閉留言功能,也可以設置密碼,供親朋好友使用。
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個案研討會實施計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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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新聞] 保全男臉書恐嚇丁國琳 2網友按讚同被函
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local/20120721/133542
2012年07月21日20:20
今年6月13日在醫院擔任保全員的男子蘇明建(40歲),在藝人丁于潔(原名丁國琳)粉絲臉
書上PO文「對了,多注意你的女兒安全,不要學姓白的,我不想在處理一次」,文中充滿
恐嚇意味,另外二名粉絲林雅鈴(29歲,台中縣人)、王佑甯(18歲,台中市人),接著也在
丁的臉書上,對此文章按「讚」,丁國琳不知蘇所說的姓白,是否就是指「白曉燕案」,
且蘇男事後又後續留言,「希望你不要讓我生氣,不然會發生什麼事我也不知道。如果你
堅持提告,我不反對,因為我同樣也有我的想法與作法」。
丁在心生恐懼之下報案,對該三名粉絲提出告訴;警方循線通知蘇等三人到案說明;訊後
依妨害自由罪嫌,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。
2012年07月21日20:20
今年6月13日在醫院擔任保全員的男子蘇明建(40歲),在藝人丁于潔(原名丁國琳)粉絲臉
書上PO文「對了,多注意你的女兒安全,不要學姓白的,我不想在處理一次」,文中充滿
恐嚇意味,另外二名粉絲林雅鈴(29歲,台中縣人)、王佑甯(18歲,台中市人),接著也在
丁的臉書上,對此文章按「讚」,丁國琳不知蘇所說的姓白,是否就是指「白曉燕案」,
且蘇男事後又後續留言,「希望你不要讓我生氣,不然會發生什麼事我也不知道。如果你
堅持提告,我不反對,因為我同樣也有我的想法與作法」。
丁在心生恐懼之下報案,對該三名粉絲提出告訴;警方循線通知蘇等三人到案說明;訊後
依妨害自由罪嫌,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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