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23日 星期日

吳劭萱的意見

我個人認為臉書的普及 讓許多人對於臉書有相當的瞭解和習慣
但就像許多發生過的問題一樣
按讚的人被告
基本上
我想 只要是因為按特殊文章讚 就是在臉書使用讚的地方上理解不明
不然就是恣意隨便 成了習慣
對於這樣的人們
我認為對於一些事情的判斷已經失去了正當心情回應的能力
對我來說
他們等同失去表達能力

另一種狀況同李懿真的說法
或許是真的有人這麼認同一個爭議文章的觀點
那就另當別論了

前者我不認為有必要定罪
後者以及文章發佈者 我認為是有必要討論的
同李懿真

1 則留言:

  1. 很理想的意見
    然而我們無法去判斷他是否真的認同文章的說法
    畢竟我們無法捉摸一個人的心思
    也無法真的去驗證正他們的想法
    我認為只能從他們的行為來判斷是否違法
    像是有用文字攻擊他人
    這才構成誹謗罪及公然侮辱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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