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2月23日 星期日

李懿真的意見

我覺得有沒有罪是很難定義的
因為無法得知按讚的動機
像有些人是隨手按
有些人不是
而當你要把他們相提並論時
對他們來說很不公平
所以
我覺得審案時
應該要根據使用者的習慣去判定
按讚的人不一定有罪
但發文的一定有罪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